【2018】围绕中心依法履职 服务大局主动作为
——金敏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
1月20日,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代表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金敏在报告中指出,2017年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宁德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常委会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坚持服务中心,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
促进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密切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要求,提建议、抓监督、促落实,凝心聚力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眼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调研,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尽快制定并落实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促进财政平稳规范运行。注重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积极参与市委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的相关课题开展视察调研,努力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
坚持立法引领,推进法治宁德建设
出台首部地方实体法规。立足宁德市实际,将《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作为首部实体性地方立法项目,认真组织调研起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宁德市地方实体立法零的突破。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宁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台《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有力拓宽专家、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始终把执法检查作为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保证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认真承担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的牵头责任,推动创新人大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基层民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人权保障等六个方面的深改工作有序进行。
坚持聚焦民生,增强监督实效
推动脱贫攻坚。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综合运用调研、视察、督促代表建议落实等方式,重点监督、跟踪问效。推动教育文化发展。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听取审议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针对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加大规划、建设、管理力度,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密切关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倾听百姓呼声,听取审议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环境源头管控,深化环境污染治理,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坚持强化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规范联系群众平台建设。全市建立了614个代表活动站(小组)和229个固定活动室,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机制,努力使常委会工作更接地气、更顺民意。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对涉及城建、交通、教育等方面的26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严格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召开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实现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坚持夯实基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注重强化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密切协同,实现全市各级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始终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有效发挥。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金敏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宁德市委领导下,准确把握人大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努力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奋力谱写新时代宁德市人大工作新篇章。
金敏强调,一要着力在服务发展上有新作为。二要着力在促进民生上有新举措。三要着力在推动依法治市上有新进展。四要着力在服务代表上有新提升。五要着力在队伍建设上有新力度。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