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院”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昨日,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称,全市法院去年受理各类案件60958件,办结56624件,同比分别上升2.24%和2.95%,审结率92.89%,上升0.64个百分点。另外,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91人,批捕2801人;审查起诉4988人,起诉4085人。
■法院:
【2018年主要工作】
审结刑事案件5025件
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2018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市法院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审结刑事案件5025件,生效判决3589件459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97人,判处非监禁刑和单处附加刑884人,免于刑事处罚48人。严惩危险驾驶、故意杀人、抢劫等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45件。严惩有毒有害食品、走私、涉疫苗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91件。加强与国家监察机关衔接,依法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5件,其中原省管干部案件3件3人、原市管干部案件5件5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平安综治举措,积极参与涉枪涉爆、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深化禁毒综治工作,审结毒品案件514件,审结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425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067件。
同时,妥善审理民事纠纷。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民商事案件28919件,标的总额127.21亿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加大对企业及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涉台、涉侨审判,聘请特邀调解员,推行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妥善审理驻宁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各类案件,完善军地法治共建,全部办结停偿案件271件,圆满完成司法保障任务。
审理侵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案件756件868人
全市法院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意见,开通涉金融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完善“执转破”、重整和解等制度,严惩非法集资、“套路贷”、金融诈骗等案件258件,妥善办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1225件,执结4323件,到位标的26.84亿元。
围绕精准脱贫,制定深化司法助力精准脱贫实施意见,严惩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妥善审理侵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案件756件868人,涉案金额3185.7万元,在重点扶贫村设立法官工作室,挂钩帮扶贫困户445户,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83.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42.4万元。
围绕污染防治,制定深入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海上养殖综合治理整治工作意见,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整治通告,市法院和蕉城法院、福安法院、福鼎法院、霞浦法院同步成立综合治理整治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强化海上巡回审判,完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损害赔偿等制度等。霞浦法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保险机制,柘荣法院设立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古田法院成立生态流动法庭,依法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19年主要任务】
加强司法服务保障防范化解三大攻坚战
今年,全市法院将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新时代新宁德建设。紧扣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障上汽宁德基地项目建设和海上养殖综合治理顺利推进等,加强学习调研,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增强精准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民商事审判,创新推进行政审判、涉生态、知识产权和破产案件等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建设平安宁德、法治宁德。
同时,着力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审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工资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作用,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司法便民惠民利民举措,加强司法公开,深入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检察院:
【2018年主要工作】
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91人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建设平安宁德,切实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共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91人,批捕2801人;审查起诉4988人,起诉4085人。积极参与缉枪治爆、禁毒扫黄专项整治,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12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51人;起诉毒品犯罪614人。积极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专项治理,办理柳某等69人“银商代理”赌博系列案、陈某等65人全国首例网络“赌石”诈骗案、温某某等43人“套路贷”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开展走私洋垃圾和进口食品药品专项监督,起诉林某某等人走私1100余吨洋垃圾案、陆某某等人走私6亿多元巴沙鱼冻品案。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办理涉及29个省市500多万会员的郑某某等人“善心汇”传销案。
同时,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32件、监督撤案18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件,追加逮捕漏犯107人,追加起诉漏犯70人、漏罪133人。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周某某等人抢劫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入围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候选案例。
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2人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风险防范,综合运用专案办理、联动预防、追赃挽损三项治理措施,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186人。
聚焦精准脱贫,制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一条意见,开展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扶贫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起诉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10人。选派优秀干部驻村扶贫,帮助240户挂钩户实现脱贫。福鼎、周宁检察院开展特色农业品牌专项保护,护航农业农村发展。
聚焦污染防治,制定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意见,建立交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全覆盖,全市检察机关协同办案、接力监督,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2人,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机制处理案件30件,保护闽东青山绿水。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批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57人,起诉28人,对涉案企业经营者不批捕9人,不起诉19人。
【2019年主要任务】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服务宁德经济发展。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加强企业发展司法服务和产权司法保护,突出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假诉讼、侵犯产权等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融资、纳税、创新投资经营模式等案件,为企业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同时,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综合运用侦查、纠正违法、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被监督者依法履职。建立跟踪落实反馈机制和检察建议宣告制度,探索重大问题检察建议报送党委、人大、政府,争取各方理解支持,为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营造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