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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一线沉下身 司法为民出实效

——寿宁法院扶贫工作侧记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通讯员 黄晓萍)“去年,我们家仅种葡萄这一项收入,就比过去下地忙活五年赚得都多。”看着腰包越来越鼓,寿宁县凤阳镇刘厝村贫困户张忠明喜笑颜开。寿宁法院时任驻村干部张清是张忠明等人摆脱贫困的引路人,通过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全村种植葡萄1000多亩。

近年来,寿宁法院主动融入精准扶贫大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立了“司法为民、典型引路、精准扶贫”的帮扶思路,探索司法助力精准扶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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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明所在的凤阳镇盛产葡萄,产业颇具规模,甚至辐射带动周边乡镇,然而刘厝村却没有一亩葡萄。

2017年初,寿宁法院工会主席张清根据县委安排,在凤阳镇凤阳村驻村期满后来到刘厝村。他花了3天时间,访遍刘厝村309户人家,发现在村的多是留守老人。

“没有劳动力,谈何发展葡萄产业?”时值春节之际,张清抓紧走访陆续返乡的青壮年,向他们宣传产业扶贫政策。

听了张清关于种植葡萄的建议后,张忠明虽想一试,但对种植技术一窍不通的他有些犹豫。已有一年驻村经验的张清理解群众的顾虑,解决资金、技术难题是当务之急。为此,张清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和扶贫资金,同时联系凤阳村的葡萄种植能手前来实地考察,传授种植技术。

“看到张书记忙前忙后,我们都很感动,也很信任他。”张忠明说,他在自家抛荒田上种植了2亩葡萄,如此便可一边种植葡萄,一边照顾生病的父亲。

去年,刘厝村出产的葡萄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村党支部书记叶马娇说,葡萄种植已经成为村里的主打产业,带动许多群众成功脱贫,村里的村道修护、河道整治、路灯建设、河道栏杆建设等民生工程显著改善了村容村貌,这一切都离不开张清的辛勤工作。

2018年1月,张清继续迎接挑战,来到凤阳镇北山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建立了一支年富力强的村两委班子,为村里的发展带来活力。通过将村集体土地出租给合作社种植油茶、覆盆子,养殖孔雀等,村财年收入达到6万多元。

凤阳镇北山村党支部书记王石德感慨道:“张清书记的扶贫思路清晰,帮扶措施接地气,不到十个月的时间就帮助北山村走出村财零收入的困境。”

张清的扶贫事迹是寿宁法院驻村蹲点干警的缩影。自2015年以来,该院先后下派优秀党员3批5人次到凤阳镇凤阳村、上大洋村、刘厝村、北山村以及下党乡葛垅村驻村蹲点,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以党建促脱贫攻坚,树立脱贫攻坚一切工作到基层、到一线的导向,为挂钩村脱贫致富联系项目60余个,争取资金1080余万元。

济困:给脱贫多一点力量

短短两年时间,曾经一蹶不振的何世存不仅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也重新赢得妻子与女儿的爱。说起这些过往,他紧握寿宁法院院长林松涛的手,不禁热泪盈眶。

何世存一家原租住在凤阳镇官田洋村一座破败的房屋,夫妻俩守着一点茶园,生活勉强自给自足。2015年,何世存的妻子秦大姐身患重病,由于没钱动手术,她只能到乡里的草药店买些中药熬着喝。高昂的医疗费压得何世存喘不过气来,他的女儿小美初中毕业后无奈放弃升学,外出打工。

2016年,何世存和其他4名贫困户成为林松涛的挂钩扶贫对象。在深入了解何世存的家庭情况后,林松涛打算从帮助小美继续完成学业着手。“每年有限的扶贫资金无法全面解决老何家的困难,致贫的问题要逐一破解。”林松涛如是说。

经过一番努力,2017年9月,小美获得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未料,开学1个月后,小美向林松涛发了一条短信,表示无法继续就学。

“小美在短信中说,她很想回到校园,但没有了工作意味着妈妈的药费没着落,家里也负担不起她每月的生活费,所以她选择先治好妈妈的病。”林松涛说,这条短信深深地刺痛了他,生活的残酷让孩子过早扛起家庭的重担。

当天,林松涛便向闽东医院询问有关疾病治疗的情况,随后到寿宁县医保中心、红十字会和寿宁慈善总会了解补助情况,并个人出资1万元给何世存的妻子,作为治疗的启动资金。

林松涛还不时前往闽东医院看望何世存的妻子秦大姐,详细讲解大病救助、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还帮助她筹集医疗费。如今,秦大姐的病情得到控制,小美的工作也稳定了,何世存终于重拾生活信心。

深入基层“看真贫、真扶贫,扶真贫”是对精准扶贫的深刻诠释。2016年以来,寿宁法院共帮扶困难学生23人,发放助学金10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24万元;50名干警挂钩帮扶精准扶贫户64户次,每人每年至少入户6次,因户施策,认真落实好有关产业发展、造福搬迁、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医疗救助、教育扶贫、低保兜底等扶贫政策,帮助落实扶贫资金累计290余万元。

化讼:让司法多一些温情

去年5月,寿宁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负责审理的黄龙州法官发现此案被告老张(化名)是他的一位调解对象。

2017年3月,老张的孩子在家里玩火,不甚引发火灾,还影响到楼上的住户,为此赔了不少钱,这起纠纷的调解人正是黄龙州。所谓祸不单行,8月8日21时许,老张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着寿政路开往高山水库方向,途中不慎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小张(化名)以及后座的老叶(化名)受伤。

事故发生后,老张及时送伤者到寿宁县医院救治并垫付医药费12000元,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经交通执法部门鉴定,老张因驾驶车辆未靠右通行负全部责任。为此,受伤较重的老叶向寿宁法院起诉,要求老张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15.44万元。

黄龙州接到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不过老张家庭情况比较困难,无偿还能力,如果简单做出判决,会因为赔偿金不到位而导致双方矛盾升级。于是,黄龙州决定先行调解。

根据以往的调解经验,黄龙州先到老张处了解货车的保险情况,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初步掌握保险赔偿情况,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一周后,黄龙州将老张、老叶以及保险公司代表集中到寿宁法院的调解室,从法理和老张的家庭情况出发,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老叶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86048元,老张同时支付6000元作为补偿。

“作为法官,除了公正审理案件外,还要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情况,让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之外能多一些温情。”黄龙州谈起了他的办案心得。

近年来,寿宁法院深入推进“三级化讼”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诉外。2018年以来,寿宁法院在诉前诉外化解矛盾纠纷278件 ,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近23万元,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62.5万元,为99件案件贫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2.76万余元,大大减轻群众诉累,使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也让司法审判更亲切、更温暖。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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