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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福建 新一轮督察有哪些新变化?

2019-07-16 20:14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进驻福建省开展督察。据悉,这是第二轮第一批针对6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的督察,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发布后的首次督察。

2017年4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建,一场直面问题、回应关切的环保劲风吹遍福建。短短一个月累计转办32批信访件4903件,立案处罚1763家,责令整改5368起,累计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起,行政拘留24人,刑事拘留7人,约谈991人,追责444人。为推动督察整改落实到位,我省出台“三合一”督察、交账销号、实化网格、信息公开、督察督办和问责移送等一系列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制度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对标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转办信访件的做法,积极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重拳整治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老百姓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新一轮督察将如何发力?和上一轮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更规范化

以督察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的实践证明,督察不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点赞、解决问题”的效果。

上月,中办、国办印发并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促进督察工作的规范化,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和首轮督察相比,新一轮督察在督察对象上更强调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督察内容上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同时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在督察方式上也有一些变化,包括会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发布,还有进一步采用遥感卫星、无人机、天眼监控、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等,提高督察效能。

督察不仅仅是一次“工作体检”,更是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种“政治体检”。根据部署,本轮督察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的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重点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办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除了例行督察和“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生态环保不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事”,随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不断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理念逐渐形成。

更人性化

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

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时,一些基层为了应付检查,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的行为,既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对于生态环保工作而言也是一种“高级黑”。

《规定》明确,被督察对象及其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和上一轮相比,本轮督察更加人性化,明确要求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根据要求,被督察省(区、市)、中央企业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失职失责人员,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也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督察还首次提及“容错机制”,提出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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