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蕉城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宗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周天佺)12月9日,蕉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对陈某甲、张某某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甲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城澳区域,以宗族势力为依托笼络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某丙、陈某丁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察机关认为,该组织通过非法经营、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种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非法侵入住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一系列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引发群众多次联名上访;通过打击报复、破坏选举、培植“保护伞”,进而把持基层政权,侵占、垄断农村水利、滩涂资源,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