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精准扶贫帮扶工作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购买种苗、化肥、农药以及添置或建造生产经营必要设备设施的支出,给予1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对3月底前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务工,确保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按月发放工资的市内用工企业,每吸纳一人就业奖励5000元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3月11日,市政府印发《宁德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精准扶贫帮扶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精准扶贫帮扶举措。
《措施》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购买种苗、化肥、农药以及添置或建造生产经营必要设备设施的支出,给予1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对流转土地、吸收股份、吸纳就业、提供种苗、技术指导、收购产品等方式,帮扶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每年每户增收达7000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给予奖励5000元,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对3月底前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务工(文件印发之日为统计起点),确保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按月发放工资的市内用工企业,每吸纳一人就业奖励5000元(其中市级就业补助资金支付2000元,其余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鼓励企业开展贫困户简易岗前培训,培训1名新录用贫困劳动力,并实现顺利上岗的,补助相关企业200元。全面发动贫困户挂钩帮扶责任单位开展入户慰问,每户慰问金1000元。全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每户发放一个季度的“水电煤气”生活补助500元(市级承担30%,县级承担70%)。由县级负责,摸排一批有可能因疫情导致返贫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参照现有的精准扶贫政策进行帮扶,资金由县级统筹。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