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打造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升级版”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周宁县致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探索实践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社会治理方式,在全省率先推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改革模式,打造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升级版”。“升级版”保障对象既包括全县所有人口这个“面”,又关注“执法对象”和“民警”这些“点”,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为执法为民保驾护航,为平安建设筑牢屏障。
一、“群众人身财产+保险”,提升“满意指数”。由于“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案件破案率低、追赃难,以及故意伤害、交通事故案件造成的损失难以赔偿或无法赔偿问题,往往案结“事未了”,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公安执法公信力。尤其一些无牌照、未保强制险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一些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身伤亡案件,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极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产生一系列涉警信访问题,给社会治理带来压力和挑战。周宁县坚持源头出发、系统治理,与保险公司协商合作,由县财政出资为全县21万实有人口统一购买涵盖刑事案件(除网络诈骗外)、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案件先行赔损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案件发生后,根据受理侦破情况,为理赔对象出具事故证明和损失清单,并收集好参保人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保险公司依据受损情况及时进行理赔。保险补助相关手续由治安大队统一代为办理,受害人接到通知后,只需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跑一趟保险公司,就可获得补助款。
二、“执法对象+保险”,提升“安全指数”。在民警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犯罪嫌疑人逃跑、自伤、自裁、突发疾病等情况,给民警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及心理压力。为此,周宁县与保险公司进一步签订了《周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政府救助保险协议》,每年投保9万元,为依法传唤正在接受调查的嫌疑人及县看守所在押员人员购买救助保险。保险期内,被传唤人员及在押人员死亡或因意外导致伤残及因疾病、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经公安机关认定需启动救助的,保险公司会根据认定方式给予赔偿。对被传唤期间及在押期间死亡者,保险公司将给予每人最高赔付30万元;对被传唤期间及在押期间因意外导致伤残者,每人将获得最高赔付10万元;对被传唤期间及在押期间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的,每人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执法对象+保险”服务,为民警执法安全筑起“防护墙”,最大限度解除其后顾之忧,从而更好地集中精力投入执法办案,同时也对公安机关及监所的安全管理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三、“民警+保险”,提升“幸福指数”。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他们时刻战斗在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也时刻面临着未知的风险。为此,周宁县继续向更广、更深领域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在已有的工会互助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疾病保险的基础上,延伸推出“民警+保险”服务。每年斥资28万元为全县民警、文职、职工及辅警购买每人每年70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为民警建立健康档案,让他们能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2018年10月,周宁再次延伸完善保险服务,将民警、文职、职工及辅警的直系亲属纳入参保范围,依照自愿原则,民警每年自行出资200元为家人投保,进一步优化了民警执法软环境。
周宁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改革模式,是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相融合、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相衔接的有益尝试,切实提高了社会治理工作实效。该模式运行三年来,累计赔付金额210万元,受益群众564人,助推198起矛盾纠纷、56个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在司法案件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案例由
周宁县委改革办
供稿,在《改革与调研》上刊登)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