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健全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制度
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年底前,实现全市每个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制度。
那么,问题来了~选聘的协管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区域内的村情民意及基本情况;
三是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指出,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设选聘条件。
协管员如何选出?
选聘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实行“村荐、乡审、县批”选聘程序。
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符合条件的村级协管员人选;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各村协管员候选人名单,在乡、村宣传栏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发文对村级协管员进行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聘用。
协管员主要做些什么?
协管员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宣贯指导、巡查检查等工作,并协助县、乡两级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
主体备案。收集整理村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以及种植(养殖)大户等基础信息,建立村内生产者监管名录,并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宣贯指导。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协助普及推广绿色种养殖生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巡查检查。日常巡查所在村种植、养殖基地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录入、上市农产品赋码出证情况,督促指导生产者落实间隔期、休药期、禁限用等质量安全规定。检查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生产记录、及时上传追溯信息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或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报告。
协助工作。协助县、乡两级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工作,完成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