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台丨福鼎市公安局创新构建绩效考评体系
今年以来,福鼎市公安局开发“福鼎市公安局绩效考评系统”,创建科学合理评价单位和个人工作质效的考评体系。
“一个标准”坚持统一尺度
通过对前三年执法办案数据统计分析,以每月人均工作量10分(完成2起行政案件或1起刑事案件)为月基础分的标准,并以此为等价转换值,将执法办案外的各种业务差异化工作进行逐条量化比对换算,最终形成《公共指标》和《业务指标》考核指标内容,让各警种单位和全局民警(文职)在同一层面横向评比。
“两个层次”实行分类排名
一是个人排名层次。全方位考核个人德、能、勤、绩、廉情况,通过累计积分,直观呈现全局500余名民警(文职)的当月与年度积分排名,并形成全链条的实绩档案。二是单位排名层次。依据个人积分计算出单位平均分,成为对单位绩效考评的结果,直观呈现全局40余个单位的当月与年度积分排名,为岗位调整、选人用人提供科学直观的辅助作用。
“三个步骤”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个人自评。个人对当月工作进行量化评分,经单位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绩效考评办。二是统计审核。绩效考评办对个人自评开展归口统计,确认是否合理并进行校正。三是审核复查。每月抽调3名兼职考评员(所长或教导员),轮值参加月考评的最后复核,最终于月底前公示全局排名情况。
“四个挂钩”强化结果应用
一是与考评基金挂钩。抽取当年度福鼎市政府下达的绩效奖金总额的约20%作为局当年度绩效考评奖励金,按照“多为多得、科学分配”原则进行差异化分配。二是与评先评优挂钩。根据年度总评成绩,将单位确定为“优胜”“良好”“合格”三个等次,个人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三是与晋职晋级挂钩。对绩效考评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和连续三年获得“良好”人员的警务职级按时予以晋升。四是与选人用人挂钩。在干部提拔、调整上,优先考虑排名靠前单位主官和前100名“优秀”等次民警。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