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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产业薄弱村帮扶发展机制——以福安市为例

2020-09-28 15:10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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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宁德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下党乡亲们重要回信精神,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要求,坚持像抓精准扶贫一样抓乡村产业振兴,补短板、促协调,抓典型、促引领,有力推进薄弱村共同进步、共同发展,走出了一条支撑强劲、特色彰显的产业薄弱村发展之路。

一、加大帮扶指导力度。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挂钩制度。出台《关于开展市领导挂钩联系乡镇帮扶产业薄弱村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市领导挂钩指导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试点村工作的通知》《福安市关于促进产业薄弱村加快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由福安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总挂钩,统筹指导全市挂钩帮扶工作,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所联系乡镇帮扶指导协调工作,挂钩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实现所有产业薄弱村和省级试点示范村挂钩联系全覆盖。二是整合“四支队伍”。紧紧围绕产业薄弱村现有人才总量小、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等问题,择优选派20名临近退休的市管干部到产业薄弱村担任专职“乡村振兴指导员”、42名表现优异、干劲十足的年轻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90名科技特派员,组建63支315人的乡村振兴服务队,实现产业薄弱村全覆盖,真正把干部队伍中的“尖兵”力量下沉一线。三是强化金融支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对每个省乡村振兴“千村试点、万村推进”试点村,省里给予200万元、福安市配套至少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等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组建富信担保公司为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拓宽小农户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融资渠道。

二、建立标准化作业图。一是抓调查研究。由乡镇和农业等部门负责指导各产业薄弱村抓好村内、村外两个层面的调查研究,摸清村内薄弱村土地资源、产业发展、劳动力资源等情况和村外外流人口、在外乡贤技能特长、地域分布等,全面各村产业发展优势、劣势,形成“一村一档”供产业发展项目谋划提供参考。二是抓动员部署。抓好市、乡、村三个层面的动员部署工作,形成一体联动格局。市、乡层面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参观学习等工作,提高村干部工作劲头;村一级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干部逐户走访等方式,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三是抓规划设计。一方面,市直相关部门与各乡镇、各村加强协作联系,梳理本区域、本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优势和具体路径,制定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另一方面,各产业薄弱村在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选定1-2个重点发展产业,确定产业项目纳入产业项目储备库。四是抓项目发展。由乡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农技人员、村主干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成项目工作专班,梳理建立每个薄弱村的产业项目储备库,确保每年均有2-3个产业项目实施,直至产业薄弱村达到退出标准。五是抓要素保障。在要素保障上抓好用地、资金、人才、市场、项目主体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各类资源要素,加快薄弱村倾斜配置。

三、全面完善工作机制。一是配齐项目工作专班。各乡镇成立产业薄弱村产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分管领导专职抓、包村干部配合抓、村干部自觉抓的良好局面。通过整合科技特派员、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挂村、包村等工作力量,组建乡村振兴服务队,实行“保姆式”跟踪服务,为乡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探索薄弱村“产业+党建联盟”工作模式。探索“产业+党建联盟”工作模式,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似、组织牵头”的原则,建立产业党建联盟,以产业党建联盟为依托,鼓励各村发展特色农业,打造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形成村村有特色、村村有产业的格局。三是建立产业项目动态销号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两库六定”管理机制即前期建立好产业项目储备库,定实施项目、定项目方案、定资金拼盘;完善项目实施库,定实施计划、定工作责任、定督查考核,建设项目竣工后即进行销号,对农业产业类项目需完成向经营单位验收移交后进行销号,进一步完善了产业振兴项目酝酿、生成、实施、销号全过程管理。四是健全会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各工作组联系与沟通,及时总结、完善产业振兴工作经验、做法,建立了产业振兴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会议召集人,及时通报产业振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产业振兴项目形成、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工作进度,凝聚项目工作合力。五是探索建立退出机制。研究建立了产业薄弱村退出量化评估标准,对满足农民人均收入情况达全市平均标准以上,并且其中农业生产收入占收入总量5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达20万元;至少有两家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需形成初步规模,建立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基础设施基本完备,主村有通往各自然村的硬化道路;抛荒地不超过全村土地资源的3%;村中常驻人口应占全村人口数30%以上的村退出薄弱村管理。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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