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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创新“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 着力破解乡村人才紧缺问题

2020-11-03 15:49 来源:宁德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推动工作力量向乡村下沉、人才向乡村回流,让农村更有人气、更有生机、更有活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和给下党乡乡亲们回信重要精神,宁德市率先在全省创新推行“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具有乡土情怀、工作经验丰富的县处级干部返乡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着力破解乡村人才紧缺问题,为走出一条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注入了强劲的人才活力。2019年10月以来,市县乡村振兴“指导员”共筹措各类帮扶资金1.37多亿元,实施帮扶项目1025个。

一、坚持双向选择,确保选得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实际需求,按照“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双向选择、择优选派”的原则,将最能打仗的人派到最需要的村。坚持系统动员,给全市有志于乡村振兴事业领导干部发出一封信,号召大家回到乡村一线服务振兴、贡献力量。市委多次召开讨论会、动员会,层层宣传发动,讲清重要意义、形势任务和职责使命,全市共有120多名处级干部报名参加。坚持从严选人,在干部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综合分析报名对象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等,首批择优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县乡工作经验的28名处级干部担任市级乡村振兴“指导员”。坚持精准定村,以县为单位,以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薄弱村、革命老区基点村为重点,全市摸排确定300多个特色分明、极具潜力的“需求”村。坚持因村选人、因人定村,报名对象对照“需求”村名单,结合选派单位优势、原籍所在地、工作或生活过的村等条件,填报驻村“志愿书”,做到“供需对接”、分布合理。坚持全面推广,在市级首批选派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常态化选派工作,选派第二批23名市级乡村振兴“指导员”到村服务,推动256名县级乡村振兴“指导员”下沉乡村一线,做到306个产业薄弱村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全覆盖。

二、从严管理监督,确保管得住。制定出台《宁德市乡村振兴指导员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以及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将从严管理考核贯穿“指导员”履职工作始终。明确岗位职责,“指导员”管理、考核、组织关系全面划转到乡村一级,发挥“指导、帮带、协调”等作用,重点围绕乡村“五大振兴”,从推动产业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加强乡村治理、抓好乡风文明、加强人才培养、夯实基层组织等六方面,给“指导员”精准定责,明确“干什么”,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住村服务、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明确每月在乡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6天,平均每周在乡村工作时间4天以上,做到驻点村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重大村务、推动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化解重大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六个必到”。对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村工作、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关心照顾、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违反党纪国法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指导员”,进行“召回”调整。建立考察制度,把“指导员”列入乡村振兴一线跟踪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办制定考核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每年下达目标任务,乡镇(街道)根据所驻村实际建立年度任务项目清单,实行工作月报、半年复核、年终考核、期满评估工作机制,全面系统掌握乡村振兴“指导员”工作动态,并将其作为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服务保障,确保干得好。落实乡村振兴“指导员”的福利待遇政策,加大关心关爱力度,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积极主动作为。从政治上激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挥职级晋升正向激励作用,在职级晋升上向一线倾斜,优先考虑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指导员”的职级晋升,并每两年评选一次金牌“指导员”,激励他们履职尽责、奋勇争先。从工作上支持,针对部分“指导员”对乡村振兴政策了解不全面、不深入等问题,市委召开出征座谈会,市委郭锡文书记上“第一堂课”,先后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印制5本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汇编,促进“指导员”尽快进入新角色。把驻点村作为派出单位的挂钩联系村和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联系点,实行“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撬动更多工作力量和资源向乡村一线聚集。从生活上关心,参照省派驻村第一书记落实乡村振兴“指导员”有关待遇,一次性给予1万元驻村安家费,每年安排5千元办公经费,并安排定期体检、办理意外保险,提供必要的在村工作生活条件等。对于提前退休的处级干部“指导员”,每月发放劳务报酬,年底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发放奖励金,考核等次“优秀”的,可获得3.6万元奖励金。

(该案例由宁德市委组织部供稿,在《福建改革财经情况》上刊登)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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