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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五年累计投入836.8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由于自然、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贫困面比例较大,但是,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想方设法五年累计投入脱贫攻坚资金836.8亿元,硬是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为实现与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记者11月6日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工作组获悉的。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组组长、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介绍说,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工作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筹措扶贫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强化监督管理,为全省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提供了可靠财力保障。2016、2018、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甘肃省均为优秀等次。

专项扶贫:投入资金836.8亿元

2016-2020年,全省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6.8亿元。其中:中央439亿元,年均增长17.2%:省级财政以“砸锅卖铁”的勇气,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0.8亿元、年均增长46.6%,占中央到省资金的52.6%;督促市县两级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167亿元,年均增长21.4%。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与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比达到0.9∶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累计安排财政贴息81亿元,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640多亿元。

突出重点:加大深度贫困区倾斜支持力度

紧盯产业、就业、危房改造、人饮安全、易地搬迁、乡村道路建设等重点任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安排到深度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当年资金的50%。2018-2020年,安排“两州一县”和其他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7.5亿元,年均增长19.2%,占全省的65.3%。中央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9亿元全额安排到“两州一县”。转移支付和基本财力保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下达“两州一县”均衡性转移支付268.8亿元,“两州一县”补助系数比全省县级平均水平高3个百分点以上。要求深度贫困县除“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外,新增财力重点用于脱贫攻坚。

坚持“双审”:整合涉农资金918.9亿元

按照“渠道不乱,充分授权”的原则,对省级12个部门管理的中央17项、省级12项涉农资金一律切块下达,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自主安排使用。督促省级相关部门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全省平均增幅,资金不得“戴帽”下达、不得指定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彻底为贫困县整合松绑。建立整合资金“双审”机制。2016-2020年,全省累计整合使用涉农资金918.9亿元,整合率73.8%。

紧扣重点:75个贫困县统筹脱贫资金367.25亿元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精准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扶贫资金,组织十余个省级主管部门对贫困县精准统筹方案进行了联合审查。指导督促贫困县紧盯“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5+1”专项提升行动等重点任务,着力落实新冠疫情期间就业、产业支持等新政策,不得安排与脱贫任务关联度不高、“搭车”、提标及“负面清单”项目,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匹配到位。截至目前,75个贫困县统筹安排可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367.25亿元。

不留死角:紧抓8个未摘帽县挂牌督战工作

紧紧围绕督促8个未脱贫摘帽贫困县,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下达8个县可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共计132.1亿元。督促8个未摘帽贫困县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亿元,较上年增长7%;市州级下达1.4亿元。深入8个挂牌督战县开展实地督战调研,共同研究处理困难问题。8个挂牌督战县纳入精准统筹使用方案资金规模达到93.2亿元。

截至10月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实现支出48.2亿元,支出率为93.2%,高于序时进度9.9个百分点。

应对疫情:筹措防控费41.3亿元,开发2万个公益岗位

一方面筹措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41.3亿元,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国扶办财政部通知要求,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采取生产资料补助、种养业先建后补、存量奖补、见犊补母等多种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难以外出且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和可能致贫人口恢复生产。对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等产业链条上的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在全省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再开发2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完善机制:今年4909个扶贫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提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从省级到乡村,逐级、逐部门明确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规定对资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58种情形进行问责,构建覆盖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监督问责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限时拨付机制,中央下达预算指标“随到随办”,项目明确的在10日内拨付到位;需要二次分配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省级资金在人大批准后60日内拨付到位。对各类扶贫资金重点流程和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共完成2019年5140个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和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424.7亿元。今年截至10月底,全省共有4909个扶贫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376.5亿元。(文/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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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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