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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霞浦县创新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 护航平安建设

2020-12-01 14: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意见,全面推广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和“枫桥经验”,霞浦县公安局立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随之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愈加复杂这一特点,紧紧围绕“想在前头、抓在点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方针,创新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综合治理、信访化解的积极作用,为“平安霞浦”“法治霞浦”建设保驾护航。

举办综合保险理赔仪式

一、背景与起因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以及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近年来,霞浦经济发展速度迅猛,成为新兴开发热土,与之俱来的是社会矛盾纠纷逐年增多,社会治安环境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霞浦作为“四下基层”的发源地,为准确把握新时代对社会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霞浦县公安局党委班子结合“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听取群众关于治安管理、便民服务的意见,切实发现新时代社会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面临的难题。

在日常工作以及经调研发现,人民群众财产被盗赃物无法追回,因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精神病人伤人等案事件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责任人无力赔偿或者找不到责任人、被传唤人员及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在被传唤期间和在押期间因意外、疾病导致伤亡等造成的医疗费用无力支付,历史遗留信访问题无法查清解决等等。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损失得不到理赔,一定程度造成了对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误解,甚至认为法院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这些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信访上诉,特别对弱势群体、家庭困难的群众更是雪上加霜、贫上加贫,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而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可以通过风险补偿来解决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宁德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胡楠,霞浦县委书记郭文胜等各级领导多次对霞浦社会综合治理、信访化解等方面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霞浦县公安局党委事不避难、广泛引智,深入研究新时代社会治理问题解决办法,创新性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改革模式,聚焦民生需求热点和社会治理关注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种民生服务,建立起了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保险救助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专题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改革机制

二、做法与经过

2020年5月27日,经霞浦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霞浦县委政法委牵头,霞浦县公安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正式签署合同,为全县56万群众购买总保额150万元的霞浦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主要针对受害人人身伤亡未能及时救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未能及时挽回、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责任人无力赔偿、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未能有效预防、见义勇为政府救助保险等5类保险9个项目。自生效之日起,在霞浦县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案事件(除诈骗类),自案发之日起经公安机关查证,并依法受案、立案,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害人可优先获得保险补助限额内的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为群众平安幸福生活提供一份“再保障”。

(一)“社会综治+保险”提升安全指数。

一是财产盗抢损失补偿。

近年来,霞浦县公安局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破案能力大幅提升,但案件未破或侦破后部分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特别是针对侵财类的“小案”,一定程度影响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为此,将人民群众因发生盗抢、盗窃案件,由保险公司根据财产损失的数额大小予以一定的补偿。

二是治安、刑事案件救济救助。

因抢劫、抢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查证并依法受案、立案以及因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及财物的损失予以补偿。

三是突发事件救济救助。

发生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伤亡和财产受损程度予以500-3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二)“政府救助+保险”提升幸福指数。

运用保险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为受害人提供社会化互助和政府救助,打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后顾之忧,弘扬社会正能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和辖区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是因交通事故和精神病人救助解决群众经济补偿。

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者被精神病人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责任人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或者无法找到责任人时,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是执法救助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霞浦县公安局依法传唤的当事人及霞浦县拘留所、看守所在押人员,被传唤期间及在押期间因意外因疾病、意外等导致伤亡,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其他保险和补助后,再给需要救助的人员予以补偿。

三是见义勇为救助弘扬社会正能量。

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在各级政府部门经济补偿之外,通过保险再给见义勇为人员一定数额的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

(三)“信访化解+保险”提升满意指数。

信访,是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被喻为社会矛盾的“晴雨表”“调节器”,是近年来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可因其中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现实存在的不合理成分,甚至涉及多方利益,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为解决实施司法救助或信访救助后仍然无法解决的信访遗留积案及矛盾维稳问题,将信访群众有息访息诉意愿且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情形,通过其他方式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保险救助范围,通过保险经济杠杆放大救助资金,解决一批实施司法救助或信访救助后仍然无法解决的信访遗留积案及矛盾维稳问题,通过暖心措施解开信访群众心中症结,获取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理解,延伸打通信访救助的“最后一公里”。一些诉求未能实现往往对生活困难的信访群众来说是件人生大事,通过“信访+保险”避免困难群众致贫或返贫,进一步落实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

(四)“海上生产+保险”延伸平安指数。

霞浦依山面海,共有505公里的海岸线,属全省县域最长,海洋资源尤为丰富,随着近年来海上养殖业的发展,霞浦全县约60%的人员从事海上生产相关工作,海上矛盾防控显得尤为重要。霞浦县公安局立足实际,将社会综合保险延伸到“海上保险”机制,以霞浦县下浒镇为试点,组织辖区有意愿的海产企业主、养殖大户、海上渔民等,通过企业或个人出资的方式,以每年450元的费用购买海上安全生产责任险。相较个人参保的种种不便,“海上保险”的“公安代办”模式具有理赔周期短、手续简单等优势,由政府背书的保险机制,加强对海上务工人员的权利保障,优化海上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最大限度避免了因海上生产事故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作为社会综合保险在海上的延伸与补充,“海上保险”机制虽不是免费,但实实在在为海上从业者带来好处。当事故发生后,派出所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在第一时间介入,在收集好参保人有关材料后报送保险办理理赔手续。

跟踪回访获赔群众

三、成效与反响

5月28日,举办政法平安建设综合保险理赔仪式,第一批10人获赔近30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模式运作以来,全县共实施社会综合保险新型救助111人次,补助近63万元,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6起、信访积案28起,真正打通执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辖区群众多次向霞浦县公安局赠送印有“正义卫士、社会良知”“一心为民、排忧解难”等字眼的锦旗表示感谢。创新做法先后被《学习强国》、福建省委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清朗天空》、《福建法治报》等多家媒体刊载报道。

四、经验与启示

保险不仅是一份关怀,更是一份社会保障,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同时又构筑了一张风险防护网,尤其在预防农村低收入家庭因意外事故和人身财产损失致贫和返贫领域能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机制的广泛应用,将“事先防范”与“事后救助”结合起来,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再保障模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救助渠道,有效解决当责任人无力赔偿时带来的各种问题。

五、探讨与评论

引入保险机制,从社会综合治理、政府救助、信访化解以及延伸的海上生产安全等方面着手,根据目前发生的社会治理难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用真心暖人心,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打造成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精准扶贫、为民办实事的新格局,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会务组:010-60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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