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 2018专题管理 扫黑除恶进行时 相关报道

【扫黑除恶 】古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十年罚六万

2020-10-19 11:53 来源:宁德网

近日,由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6人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主犯林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人员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5日,张某某、李某某等人为攫取高额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等人,在宁德市某小区依托某网络借贷平台,成立“微微速贷”公司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统一管理,设立相应的客服、审核、财务、催收人员,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以“低利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并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手持身份证照片、通讯通话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以行业规矩等名义收取借款本金30%的“砍头息”“保证金”,在某网络平台上与被害人签订多张虚高电子借条,制造虚假资金流水,实际支付被害人70%借款金额、借款期限7天。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害人需按电子借条偿还本金;对无法按期还款的被害人,则以支付“保证金”、“展期费”方式,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对逾期未还款的被害人,则由催收人员根据前期获取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采取电话催讨、辱骂、“网络轰炸机”不间断发送验证码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滋扰、威胁,迫使被害人还款或支付高额费用,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经审计,2018年1月25日至5月23日间,该犯罪集团非法获利732369.27元。

责任编辑:刘宁芬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