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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古田县首例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2020-07-06 14:51 来源:宁德网

日前,由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古田县首例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吴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古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吴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检察长列席该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吴某与王某、耿某、谢某、白某(均已判决)以“爱发公司”名义,结伙假借民间借贷,利用被害人江某、杨某、林某、郑某甲、郑某乙、袁某等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低利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借款,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看点费、手续费、GPS安装费等,诱骗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协议及空白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骗取被害人钱款,或肆意认定违约,强行控制被害人车辆,以卖车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虚高本息、违约金,形成以被告人吴某为纠集者,王某、耿某为骨干成员,谢某、白某为中介、出资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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