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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如爱子:冯梦龙

2016-07-18 17:32

  冯梦龙:字犹龙,别署龙子犹、顾曲散人、墨憨斋主人等,明万历二年(1574年)生于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吴县),是闻名的通俗文学家。崇祯七年(1634年),任寿宁县令,在任四年中,他筑城墙、立谯楼、修县仓、复东坝、兴文重教、施行轻赋、训练兵壮、明断疑案,并且捐俸除虎、禁溺女婴、采风修志。

明代,寿宁山高林密,活动于山林中的“花斑虎”(一种浑身黄褐色、布满椭圆形纹饰之虎)常伤害人畜。清康熙《寿宁县志·杂志》载:“嘉靖二十三年,群虎往来七都地方,行旅艰难,时或逾东西二涧入城,损伤人畜。”冯梦龙上任时,寿宁西门城楼塌毁未修已久。城廓山上的老虎常夜入城内,咬走猪犬,并伤人百余。闾井士民祷于城隍,然虎患仍不能止,于是谈虎色变,惶惶不可终日。冯梦龙睹此情景忧心如焚,决意根绝虎患。不久,他不顾年老带着贴身衙役,爬山越岭,走村串巷,寻访除虎能手。在四个月中,阱中困虎三只。与此同时,为拒虎于城外,冯梦龙发动城内居民赶修西门城楼。在建筑工地上,他日夜奔波擘划,常与民工同甘共苦,虽粗茶淡饭亦津津一饱。未几,四座城楼终于竣工。虎为城楼所阻,屡投阱被击毙寿宁城西门虎患从此弭息。后来,冯梦龙又将诸阱移置于山后、溪头及平溪等村,又连毙数虎。自此,寿宁县城周围乡村的虎患也逐渐减少。

宦寿期间,冯梦龙曾严禁溺女婴,在当时产生很大影响。福建地方风俗自古以来重男轻女,地僻民穷、文化落后的寿宁此风尤甚。当时地方上有识之士对此毫无人道的野蛮陋俗深恶痛绝,曾予以愤怒的谴责。但因那时无保护女婴的法律,故此陋习日见肆虐。冯梦龙到任后,见此陋习,心绪难平,锐意除此陋习,以纾民困。于是研墨挥毫,写下《禁溺女婴告示》。寿宁地方贤达亦纷起响应,著文力抨溺女婴之举。自此寿宁溺女之风终告弭息。当时与寿宁邻近的福安、周宁及浙江庆元等县溺女婴现象也较普遍,自冯梦龙在寿宁厉禁溺女之风后,诸县民众也深受启迪,此陋俗后来大为收敛。

冯梦龙在为寿宁地方办实事的同时,也利用从政之暇撰写《寿宁待志》。因为冯梦龙深入乡居民闾了解乡俗民风,因此他所撰的《寿宁待志》历来评价很高,被认为在自宋以降的林林总总的志书群体中,该《志》别具一格,取得了独特的艺术成就。同时,他也因此深知民情,能做到身为一县之主,“治官如治家,一念爱民如爱子”,得到“遇民以恩”的赞誉。

崇祯十二年(1639年)离任还乡,清顺治三年(1646年)逝世。

关键词

寿宁 冯梦龙 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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