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民法总则,我国民法建设焕新貌
——中国网观点中国2017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五十二
张佳琪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得到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统一审议。这是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编纂民法典”之后,我国走向“民法典时代”迈出的重要一步。
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情况,为弥补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的不足,2014年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正式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这是党和国家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基础上的重新出发,其中“编纂民法典总则编(民法总则)”就是任务的第一步。
这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还听取了社会公众、地方人大和一些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基层调研的意见,一些领域内全新的法律规定首次被写入。如把“公序良俗”上升为“硬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拟为6岁;新增胎儿利益保护制度;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保护见义勇为;个人信息、虚拟财产受保护,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等。
从“公序良俗”上升为“硬法”到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来看,民法总则坚持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为增强人们“心中之法”的力量提供了成文的法律支撑。回看历史长河,中国古代的政治就有“礼法合一”的理念,强调以德化人,只有当公民们拥有强烈的道德心理共识,全社会在应对时代和重大使命的考验时才能更具凝聚力。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胎儿拥有的继承权等权益,改变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起算规则,无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其中一些规定在国际上都获得了关注的目光。赋予6岁儿童民事权利的提议,考虑到了现在孩子信息接触量大,较早拥有独立判断意识的情况。这不但体现我党实事求是的精神,还提高了人在法律中的尊严,有利于培养公民形成良好的法律信仰和法制观念。
民法总则不但有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尊重个体民事权利的精神要义,还有规范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草案对“法人”进行了新的科学分类,增加了“特别法人”的规定,还提议延长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至三年,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等,都在积极回应社会经济发展中提出的相关需求。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和完善的过程,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它的制定过程体现着当代中国法律的时代精神和对国家现代化的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厘清私权和公权,社会和政府关系。透过每一条关注百姓切身利益的提议和无数次的附议讨论,我们可以预见一个让人民更有尊严,更自信的法律建设。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