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安徽将建80个省级特色小镇 赋予先行先试权限
宁德网
中安在线消息(记者 彭旖旎) 产业“特而强”、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要数新经济中的明星,特色小镇一定算一个。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1年,我省将培育和规划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有别于行政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区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按主导产业定位,特色小镇可以划分为产业类、文化和体育类、旅游类特色小镇。
根据《意见》提出的建设目标,我省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要达15%以上,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贫困地区的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是特色小镇的两大“标志”。《意见》提出,我省特色小镇要实现小镇景观化,所有特色小镇达到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
《意见》同时公布了特色小镇的申报条件,自2017年起,我省每年将按照“县初选—市上报—部门初审—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
对于特色小镇,我省出台了优厚的支持政策。资金上,省政府将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
赋予特色小镇先行先试权限,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允许特色小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先试有关改革事项。
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获评为特色小镇,也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对授牌的特色小镇,我省将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扣回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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