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学习路上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对于进一步坚定政治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该书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期间的讲话、报告、谈话、指示等七十多篇重要文献,分九个专题,共计三百三十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该书第三篇重点阐述“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分精彩论述如下:
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9页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一百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3页
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六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3页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4-55页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5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页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7页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7页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8页
无论是党委换届还是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都要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要保证基本群众代表比例,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要挤占应该给基本群众的名额,不得搞偷天换日、移花接木的欺骗手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月6日)
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7年3月7日)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