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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河湖管理保护行动在进行

2018-01-10 08:37 来源:光明网

光明日报呼和浩特1月8日电(记者高平 通讯员田凤元)“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分别担任自治区总河长、副总河长,5位自治区领导分别担任黄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黑河及呼伦湖、乌梁素海、居延海等主要河湖的河长,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共落实河长6414人,设立各级河长公示牌9195块。一些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付万惠这样告诉记者。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分别构建了河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六项具体工作制度,制定并强化了河长制督导检查、基层河长巡查、建立河湖名录台账等常态化工作措施。自治区层面对5条主要河流、3个主要湖泊全面实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一一编制了实施方案。各级河长办围绕全面建立河长制,逐级开展了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出整改。各级河长加大认河、巡河、护河、治河力度,深入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解决了一批河湖管理难题。2017年以来,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036人次,查处违法行为130起。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表示,自治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全覆盖。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全区579个水功能区和278个入河排污口实行全覆盖监测。

2017年,自治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预计为66%,比2013年提高34个百分点。内蒙古黄河干流水功能区近三年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水质状况明显好转。呼伦湖水域面积扩大,蓄水量增加1倍多,湿地面积恢复近300平方公里。乌梁素海通过分凌补水,湖区整体水质由2008年的劣五类改善为五类标准,局部达到四类标准。

今后,自治区将积极做好全面推行湖长制各项基础工作,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切实让老百姓看见河湖长在行动,感受到河湖环境的积极变化。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09日 03版)

责任编辑: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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