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学习路上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深刻认识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落实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本书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演讲、指示、批示、贺信等一百四十篇重要文献,分九个专题,共计三百二十六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该书第八篇重点阐述“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建设平安中国”,部分精彩论述如下: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所以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页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必须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在确保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个重要支点。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发展是解决一切经济社会问题的关键,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发生的变革前所未有,同时又保持了安定团结。这充分证明,只有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只有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稳定才能具有坚实基础。离开社会稳定,不仅改革发展不可能顺利推进,而且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由于政局动荡、社会动乱,不仅失去发展机遇,也给这些国家的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2年12月31日)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3页
当前,我国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同时,我们面临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仍十分繁重艰巨。一方面,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各种一般矛盾和深层次矛盾交织叠加,一些重大问题敏感程度明显增大,处理不慎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力量对比持续朝着于我有利的方向发展,美国等西方国家越来越感到如鲠在喉、如芒在背,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的较量更加激烈。面对这样的形势,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正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斗争,如对黄赌毒现象、黑社会性质犯罪等,露头就要打,不能让它们形成气候。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扬言报复社会人员等重点人群,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重点物品,要强化治理和管理。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4年3月1日
对公共安全,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意义,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5月29日)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快相关安全标准制定,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努力实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稳定可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要坚持产管并重,加快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着力解决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类药物、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添加物,重点打击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销售违禁超限、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一项一项整治,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5月29日)
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为重点,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把确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落实责任追究,对维护公共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扎实甚至搞形式主义的,要告诫提醒、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5月29日)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维护公共安全必须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标本兼治,既着力解决较为突出的公共安全专项问题,又用更多精力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整治行动,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力量解决什么问题。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经常评估、预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5月29日)
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城乡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要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从预判预警到应急处置,从现实生活到虚拟空间,每一个环节都要深入考虑和谋划。要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实现人员素质、设施保障、技术应用的整体协调,彻底堵塞“安全漏洞”,坚决打破“安全孤岛”。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高度重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公共安全装备水平。要认真汲取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教训,推广基层一线维护公共安全的好办法、好经验。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5月29日)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担负的重要责任。天津港“八· 一二”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血的教训极其深刻,近期一些地方也接二连三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突出,面临形势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进一步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承担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2015年8月15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2016年10月30日)
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同国际标准对接。要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要完善食品造假行为定罪的司法解释,推动食品掺假使假行为入刑。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个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