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为做好专利统计等相关工作,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拟对《专利统计系统升级及专利统计等业务购买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服务内容
《专利统计系统升级及专利统计等业务购买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整合并升级福建省专利统计系统;2. 专利统计、电子申请系统远程辅导、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业务管理与指导业务等业务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关于整合并升级专利统计系统事宜
在深度解读专利统计系统与专利数据统计与管理软件的源码、分析现行SQL SERVER数据库表结构及存储过程代码的基础上, 整合并升级专利统计系统。升级后的专利统计系统成为我局今后开展专利统计工作的主要工具。专利统计系统整合升级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专利原始数据的加工。通过年份、月份、设区市、申请人类型、县市区等标引参数对专利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引、校正等操作。
2.专利统计报表的生成。利用加工、校正完成后的专利数据根据不同的需求按照相应的报表模板生成报表。
3.基于专利统计系统,整合专利数据统计与管理软件的数据交换和整理等功能。
4.重新整理专利统计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对照历史统计结果,按月逐一核对;
5.基于浏览器和服务器模式的专利统计系统,完成系统的改造、升级、部署、测试和培训等工作。
(二)关于专利统计等业务购买服务事宜
要求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向我局派驻一名技术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业务服务任务,协助解决专利统计等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诸多难题,降低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保证专利统计等业务质量,促进我局的资源优化配置和调整。购买服务的业务范围如下:
1.各类专利统计业务
(1)开展全省月度专利统计和通报工作。每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基础数据,统计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专利申请受理量和专利授权量及其排位,进行对比分析。按照局工作要求,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定期进行通报。
(2)完成年度福建省专利年度统计。撰写当年度福建省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统计报告,对年度全省以及各设区市、各类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授权、有效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掌握全省专利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按照省效能办的要求,完成年度设区市绩效管理指标的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
(4)根据局领导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配合局相关处室做好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等相关专利统计、专利核查工作。
(5)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进步奖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相关专利统计、专利核查工作。
(6)完成当年度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专利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7)专利统计的其他相关工作。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远程辅导业务
专利电子申请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提交中间文件,以及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间文件。在服务期内,服务供应商负责做好专利电子申请业务和客户端计算机技术的咨询和远程辅导。
3.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业务管理与指导业务
服务供应商负责通过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系统,理顺业务运行流程及其办理材料要求,提高专利申请资助业务管理水平,指导申报人办理专利申请资助业务,协调和监督设区市知识产权业务开展情况等。
4.负责福建省专利统计系统维护工作
服务供应商负责做好福建省专利统计系统的维护工作,包括系统功能的改进和解决系统在运行期间发生的问题。
5.开展专利统计、专利电子申请远程辅导及专利申请资助的业务培训
服务供应商在熟练掌握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基础上,采取一对一指导的方式,对福州代办处相关人员开展专利统计、专利电子申请远程辅导及专利申请资助等业务的培训服务,为福州代办处培训业务熟练的经办人员。
三、服务采购方法
(一)参与询价采购的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规机构,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复印件须单位盖章。接受联合体报价,要求附联合体协议书。
(二)参与询价采购的服务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自行编制报价函,文件包括上述复印件、委托书和报价函。并用密封袋密封。未密封则视为无效。如果资格审查不满三家,则取消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三)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多家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本次采购预算为报价的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本采购预算19万元人民币(含19万)。
(四)服务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报价。
(五)参与询价采购的文件必须在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前递交,地点:福州市湖东路7号6楼609室。
四、有关约定
(一)参与询价采购的服务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向我局递交密封的询价采购应答文件,逾期将被拒绝接受,责任自负。
(二)服务内容按照《合同》执行,款项支付时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含税正式发票。
联系人:陈智坚
联系电话:15960101601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