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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二次修订《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2018-05-17 16:06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5月1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清理了对驰、著、知名商标的奖励和对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奖励;二是对专利申请授权作出了相应调整,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由15000元调整为25000元,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由2000元调整为1000元;取消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奖励、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励等。三是着力推进平潭“三鲜三宝三贡品”品牌培育。增设对每成功注册一件地方特色涉农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四是给予在大陆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平潭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从业的台籍人员,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鼓励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从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美琪

(原标题:平潭综合实验区二次修订《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关键词

奖励 知识产权 平潭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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