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宁德市举行社会救助工作通报会
明年1月起宁德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
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吴圣锦) 2019年,宁德市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特别在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标准稳步提高,补助水平明显增长,保障对象更加精准。12月26日上午,宁德市民政局举行社会救助工作通报会,通报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记者从通报会获悉,截止11月,全市城乡低保对象6091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3533人,城市低保对象7379人,人均月补差360元,比一体化前增加132元,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
在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截至11月底,全市特困人员17376人,发放供养金1.92亿元,人均月供养金977元,比一体化前增加302元。宁德市民政部门全力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12月20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2013人,已集中供养 1191人,集中供养率从年初的7.11%提高到59.17%,超额完成省定35%的任务。
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面,宁德市民政部门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对2018年以来申请未通过和退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重病患者、未入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5类群体进行排查复核,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2019年1至11月,农村低保对象共退出5343人,新增5527人,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机制,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在社会救助方面,截止11月底,共临时救助1750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130万元,资金使用率86.7%,超过省里年度资金使用率80%的要求。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有效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明年1月起宁德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2020年1月起,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1570元,古田县、霞浦县和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分别从1380元、1280元提高到1420元。
根据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原则,2020年,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60元,古田县、霞浦县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596元,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596元。标准提高后,人均月补助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
责任编辑:孙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