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 宁德市召开加快推进海上养殖绿色发展新闻通报会2
养殖设施可申请哪些保险?这些都是我市首创的……
海上养殖设施可以申请哪些保险,你知道吗?
记者从12月22日召开的宁德市加快推进海上养殖绿色发展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的作用,防患自然灾害对海上养殖设施及养殖物可能带来的影响。我市在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大力支持下,主动对接省渔业互保协会,首创多个养殖设施相关保险,包括海上渔排保险、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及大黄鱼价格指数保险。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整治办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阮璟介绍,海上渔排保险分为财产综合险和附加质量险,其中财产综合险由养殖户购买,附加质量险由塑胶生产企业购买。保费按照“成本单价限额(根据不同型号规格约定)×投保比例(50%-80%之间自主选择)×汇率(对应不同型号)×财政补贴(50%)”的方式计算。对前一年内(按365天计算)无发生理赔案件且未发生会员批改的,续保时给予自缴部分保费优惠,优惠比例为签单保费的20%;对于连续三年无发生理赔案件且未发生会员批改的,优惠比例为签单保费的25%。
我市还有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该险种保险期间为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标的所在投保地理区域遭遇本保险方案约定的台风事件时,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即在保险期间内,当中国气象局发布的命名台风路径穿过投保地理区域对应的触发线,且该台风穿过触发线时中心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中国气象局发布的两分钟内的平均最大风速11级(含)以上时,启动理赔,理赔时无需现场查勘。台风指数保险省级财政补贴为总保费的20%,县级财政补贴为总保费的10%。
大黄鱼价格指数保险每年仅投保一次,保险期间为3个月。保险责任自投保之日起20天后开始生效,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大黄鱼的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编辑:孙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