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之光 | 寿宁历史文化的“福建之最”(上)
史上闽东寿宁县,在长年累月的进化历程中所形成的历史文化积淀深厚,不乏罕见的文化遗产,堪称“福建之最”,令世人瞩目。
福建绝无仅有的袖珍百科全书
30年前,闽东寿宁县斜滩古镇在编纂乡镇文化志时,发现一本距今300多年前的奇异微型小百科全书,由该镇居民、清代举人郭彭年后裔郭以禹老人珍藏。此书长8厘米、宽5.5厘米、厚0.7厘米,全书共54页,计有79900余字,书名《圣谕广训》,目录共107条,汇编着明代初、中期天文、地理、时代及政治、法律、农业、手工、商贸、学校与军事、财粮、文化、艺术等内容;论著方面有明太祖朱元璋的护国军师刘伯温、著名天文学家李兆洛等历史名人的佳作。
该书是明清两代朝廷科举考试唯一允许携带的“百科全书”。原书明朝早已问世,系竹板刊行,流传到清朝宣宗道光天顺年间,改印为袖珍型缩刻铜版,书页仅扑克牌大,纸型薄如蝉翼,字体小似蝇头,要用放大镜浏览,在历代书丛中实属独一无二精工印制的绝品,有极高的研究价值。这也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一本“福建之最”孤本。
《圣谕广训》
《圣谕广训》
福建史上首位文学家县官
福建地方史上首位著名文学家县官乃是明代文名远播的通俗文学大师冯梦龙。
冯梦龙,字犹龙,长洲人。据《苏州府志》记载,冯氏“才情跌宕、诗文丽藻、尤明经学。”他虽励志攻读经书,然而科场失意,怀才不遇,直到崇祯七年(1634)被选授寿宁知县。61岁时远离江南水乡,来到寿宁,做了四年史称“清官廉吏”的县官。
冯梦龙早年是个博学卓识、作品繁多的文学家,又是颇有政治理想和才干的地方官。一到任,即上疏条陈,提出改革弊政、简政轻刑薄赋,拯民于疾苦之渊。他实行“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献牍,可使无讼”的施政纲领,使寿宁牢房出现“时时尽空”。在任四年,冯梦龙廉洁奉公,苦心治理,关心民众疾苦,留下清明政绩。
冯氏办案,犹如他在“三言”中清官的做法,微服察访,声东击西。他察破姜廷盛诬告一案以及智擒恶霸陈伯进一事,大有包、况之遗风,真可谓人如其文。
在任其间,冯梦龙修建校舍、办学授课、兴修水利、消除虎害、禁止迷信活动;他对寿宁风俗民情处处留意,搜集了不少轶事逸闻,涉笔记录在案,写成了一部别具一格的地方志《寿宁待志》。
寿宁著名文学家县官——冯梦龙
福建唯一私家志书《寿宁待志》
明崇祯七年至十一年(1634—1638),冯梦龙写成了一部“以待其人”“以待其时”的地方志书《寿宁待志》。其内容除记载他在寿宁的政事活动和对社会的思考以及寿宁县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与风土人情外,还以大量篇幅记录他宦游寿宁时的施政设想和治理活动。《待志》记述了他在执政中富有戏剧性的故事,同时期纪事述怀的诗作和极富特色的文告等,既是饶有地方特色的志书,又是冯氏四年政治实践的总结。
这部志书,采用第一人称写法,借志立传,是古今县志所未有的。其评述论断,乃是他本人意见。因此,《待志》是一家之言的“私书”,是一部珍贵罕见的著作,对研究福建地方史以及冯氏学术思想,是不可多得的史料。
这部《寿宁待志》,1983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整理出版,香港“三联通讯”称之为“一件出版界的大事”。
《寿宁待志》
福建严禁重男轻女的地方文告
“重男轻女”是旧社会留下来的封建传统观念。当时,寿宁溺女陋习极为严重。任内,冯梦龙起草发布《禁溺女告示》,斥责了这种残害妇女的行为。自设厉禁以来,寿宁溺女之风顿然平息。
冯梦龙起草《禁溺女告示》
其《告示》原文如下:“寿宁县正堂冯,为严禁淹女以惩薄俗事:访得寿民生女多不肯留养,即时淹死,或抛弃路途,不知是何缘故?是何心肠?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况且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必忤逆。若是有家的,收养此女,到八九岁过继人家,也值银数两,不曾负你怀抱之恩。如今好善的百姓,畜生还怕杀害,况且活活一条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今后,各乡、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养,欲行淹死或抛弃者,许两邻举首,本县拿男子重责三十,枷号一月,首人赏银五钱。如容隐不报,他人举发,两邻同罪。或有它故必不能留,该图呈明,许托别家有奶者抱养,其抱养之家,本县量给赏之钱,以旌其善,仍给照。养大之后,不许本生父母来认。每月朔望,乡头结状并入‘本乡并无淹女’等语,事关风俗,毋视泛常,须至示者”。
这篇380多年前的文告,是冯氏大胆革新的尝试。更是我国古代迄今最早反对重男轻女的福建地方文告。
来源:寿宁县文旅局
编辑:陈姜燕
审核:陈小虾 周邦在
责任编辑:陈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