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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宁德这起案件被列为全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21-02-08 16:01 来源:宁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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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省三年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及经验做法。其中,宁德张申龙案被列入全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并作重点通报。

 典型案例——宁德张申龙案 

2019年,宁德市公安局扫黑专业队通过研判警情,发现一个“套路贷”黑恶犯罪组织,经缜密侦查、统一收网,成功抓获张申龙等14名涉黑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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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创新运用“省厅盯办、地市主办、县区协办”超常办案模式,省公安厅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案件侦办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宁德市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直接督办,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百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班,全力推进专案侦办工作。此案系福建首起网络“套路贷”涉黑案件。

 该涉黑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一、组织形态隐蔽

该组织先后开设18家小额网贷公司,对外借助合法外衣、掩盖非法放贷实质,对内通过公司化模式管理组织成员,逐渐形成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层级结构明确、隐蔽性较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犯罪手段翻新

该组织采取纯网络、非接触式“套路贷”犯罪手段,在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诱使被害人网上借贷,依托18家放贷公司,对被害人采取“转贷平账”“借新还旧”等方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被害人一旦无力还款,就以电话侮辱、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反复敲诈盘剥。

三、社会危害面广

该组织累计放贷金额2亿余元,被害人遍及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恶意垒高的巨额欠款和长期“软暴力”滋扰下,许多被害人精神崩溃、变卖家产、家庭破裂,该组织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2021年1月2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张申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十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识别防范“套路贷”  

常见的“套路贷”手法有伪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流水假象、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软硬兼施侵占财产等。

以张申龙案为例

该组织先后成立18家网络放贷公司,以发布“低利息、免担保、快速放款”等虚假广告为诱饵,广泛招揽被害人借款。假借信息审核为由,获取被害人身份信息、照片、手机通讯录、手机通讯详单等,为后续“软暴力”催收做准备。随后,强行扣除高额“保证金”“砍头息”“展期费”等各类费用,例如借款人一般需转回账面借款金额的30%钱款作为“砍头息”,实际到手金额仅为账面借款金额的70%,并在合同中虚增与“砍头息”金额一致的借款作为“保证金”,以此伪造资金走账流水。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后,诱使被害人到旗下其他公司签订更大额的借款合同进行“以新还旧”。对逾期未还款的被害人,该组织通过电话或微信进行辱骂、威胁、恐吓,并编造借款人父母死亡借钱出殡、编辑死婴图片、灵堂花圈图片、裸体图片等侮辱信息不间断骚扰被害人及其亲友,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

  提醒广大群众  

1. 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切勿盲目攀比,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2.时刻保持清醒,抵制诱惑,不要轻信网络平台“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

3.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陷入“套路贷”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以至于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通讯录音、催收短信等。

责任编辑:陈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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