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宁德样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宁德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拓展延伸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将生态环境损害后的修复纳入法治轨道,有效破解生态司法保护修复资金难题。相关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作为宁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创新举措之一。
一、先行试点,夯实“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面对着新时代新阶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宁德两级法院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制度创新探索上下工夫,构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需要的生态环境审判新机制,创造性提出“生态司法+保险”解决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的梗阻——资金管理问题,在霞浦法院先行试点,实践探索“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宁德中院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指导霞浦法院试点“生态司法+保险”项目落地,统筹协调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盯紧抓牢任务分解和节点把控,及时帮助解决项目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试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政策保障和智力支持。二是强化调研走访。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查看、邀请高校学者和保险领域业务专家,对霞浦法院“生态司法+保险”的理论基础、机制模型、节点流程、进展质效,以及生态司法修复在诉前、诉中、执行的保险制度设计、产品创新等前沿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三是细化合作方案。宁德市法院联合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开展了20多轮专题交流研讨,对“生态司法+保险”可行性论证、合作意向、合作内容、机制保障等逐条深入探讨,共同出台《“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协议》,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运营以及古树名木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等4个险项合作,在全国首先研发推出生态司法保护险种和险项,着力解决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堵点。
二、统筹协作,形成“生态司法+保险”新格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司法保护、多方联动、公众参与、人人有责”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坚持行政处罚、纠纷调处、生态修复、保险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行政处罚、保险赔偿等有效衔接,恢复性司法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开创闽东生态保护府院联动新格局。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行政单位确定具体部门负责“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的合作事宜,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会晤机制,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在合作领域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共通交流,及时向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部门通报生态司法、行政领域内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及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等;与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就合作领域中保险业务的投保和理赔情况以及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反馈、研究解决。三是推动生态司法与行政、保险共治共享格局。以“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为起点,以项目共建和创新试点为支点,持续扩大“生态司法+”的朋友圈,拓展健全多元共治共享格局。以“生态司法+保险”为品牌亮点,围绕当前较为突出的“毁林种茶”“盗挖海砂”“非法捕捞红珊瑚”“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公、检、法、司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海警局等单位协作联动,逐步建立跨域联动、多方联手、司法预防等“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有效推动生态司法与行政、保险联合联动。
三、营造氛围,促使“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稳步推进。着力强化“生态司法+保险”合作项目的运营推广,聚焦成功案例的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生态修复模式。一是推进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落地。2021年初,宁德中院在古田翠屏湖区域开启“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实质化运作,逐步联合市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局、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等部门,促成古田法院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签署《“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框架协议》;与当地生态环境局、河长办、人保财险公司签署《古田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系全省首例“司法+行政+保险”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与当地生态环境局、人保财险公司签署《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下简称《保险协议》),首创全国省级流域湖河区域水环境“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保护样本。二是推进廊桥文化“生态司法+保险”深度运行。宁德市法院出台《关于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与浙江温州、丽水和南平中院签订了《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推进四地涉廊桥本体及附属物、历史自然环境风貌、廊桥开发利用中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全方位的协作保护。实行“一桥一人一档一码一保险”保护模式,成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形成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新格局。廊桥文化保护司法保护工作,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截止2021年11月20日,共有屏南、寿宁、周宁等地的35座廊桥投保保险。三是建立立体宣传方式。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引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持续扩大“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共有30多篇经验总结、宣传文章被福建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福建法制报、宁德网、省市县三级法院官微等多家媒体刊载、报道。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