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价格!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12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中指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同时,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搭售或随意设置购物门槛,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书,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如有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林珺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周邦在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