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退役军人,这个专项医疗保险救助项目启动
2月29日,宁德市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救助项目启动。
从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宁德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须持有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证或其他合法证件、证明材料等),凡罹患疾病,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 15000元(含)以上,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按照约定给付一次性医疗救助金 500 元。
宁德市退役军人医疗救助保险项目由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福建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实施。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通讯员 雷杨琼
编辑:周邦在
审核:刘宁芬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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