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三中·促改革”系列成果展示⑮:探索建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宁德市以海上养殖综合整治为抓手,创新治理模式和手段,从建立全链条治理、监督考核、常态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开出“宁德药方”,打造“宁德样板”。
建立全链条管控机制
强化综合治理
宁德城投蓝海海上环卫队伍清理海漂垃圾
突出源头减量。巩固拓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成效,在全面升级改造传统“木质+白色泡沫浮球”渔排的基础上,以渔排为单位,在排头附近定点设置垃圾集中回收设施,统一收集转运上岸,实现养殖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持续在三都澳海域开展“保护海洋·饲料袋回收行业自律活动”,每年回收循环再利用饲料袋500万—600万个,基本实现全回收,从源头减少海漂垃圾产生。
坚持统一清理。探索组建海上环卫队伍,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专门公司,负责近岸海漂垃圾收集、清理、打捞作业,并在沿海岸线设置作业大区4个,分段作业区域14段,选聘当地熟悉海域地形、洋流走向,保洁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278余人,配置打捞船只55艘,采取常态化巡回作业机制和重点区域定点作业、一般区域轮巡作业相结合模式,常态化开展保洁作业。
规范堆场建设。沿海县(市、区)根据海漂垃圾分布和海上养殖集中区情况,建设海漂垃圾转运堆场37个,集中转运上岸垃圾。堆场采用钢结构建筑,地面混凝土硬化,落实防雨防渗防扬散等“三防”措施,设置分拣区,配置粉碎机、压缩机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强化岸上处置。分拣的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无法再利用的,通过当地乡村垃圾收集处置系统,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处理,做到上岸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上岸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印发《海漂垃圾上岸点(处理站)建设要求》,相对规范建设一批上岸点,做好陆海衔接。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日常监管
宁德市三都澳秋竹海域整治后
注重责任落实。将海漂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保护责任制考核,定期对岸滩和近岸海面环卫保洁实效开展检查。生态环境、海洋渔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坚持科技赋能。整合沿海县(市、区)养殖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等,通过卫星遥感、船载终端等设备,建设集海上养殖渔排、渔船、渔港和海上执法管理于一体的“智慧海洋”信息化系统,实现海上养殖、海漂垃圾动态监控,有效解决海漂垃圾监管海域范围广,监管人力不足、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定期联合巡查制度,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强化沿海乡村垃圾保洁和海漂垃圾清理联动监管。
加强监督考核。沿海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谁出资、谁考核”原则,结合制定实施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或与专业公司签订协议等,出台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加强监督考核。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宁德市海漂垃圾打捞清理督导工作方案》,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导等形式,督促落实常态化保洁,及时处理信访投诉、航拍发现垃圾清理等。
常态长效机制
强化治理保障
宁德市霞浦县溪南海域出现的中华白海豚
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沿海乡村垃圾保洁与海漂垃圾陆海统筹,统一委托专业公司一体运作。目前,沿海四县(市、区)共投入1.07亿元,将29个海沿乡镇的300个行政村纳入陆海统筹,实现陆域和海上保洁“一只扫把”负责。
引导公众参与。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推动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养殖户等使用海域海岸的单位,落实防治海漂垃圾污染的主体责任,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渔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促进渔业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垃圾不下海;发挥各地环保协会作用,组织公众积极参与海滩海岸清洁志愿者行动。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共同营造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强化资金保障。在省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各沿海县(市、区)按照1.5万元/公里的标准,落实海漂垃圾治理作业经费。同时,统筹自有财力,保障属地负责区域的环卫日常运转以及设施建设、设备配置。
推送单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
来源:中共宁德市委改革办
编辑:林宇煌
审核:刘宁芬 林珺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