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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八条措施推进林业扶贫

引导社资投资 发展“森林人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每亩提高到22元;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等扶贫项目,确保到2018年底县属国有贫困林场实现全面脱贫……日前,市林业局出台推进林业扶贫工作八条措施。

据悉,这八条措施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产业扶贫、注重项目扶贫、探索生态扶贫、实施科技扶贫、抓好对口帮扶、完成贫困林场脱贫、转变工作作风。

其中,开展产业扶贫主要是,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人口聚集地区发展林下经济,帮助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早日脱贫致富。充分挖掘可开发利用森林景观资源,结合山水生态保护,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森林人家”等生态休闲旅游项目,打造森林康养和森林体验基地,引导和带动林农增收致富。

同时,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在扶贫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订单+农户”等模式,让林农通过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土地出让收益,扩大林产品销路,增加林产品附加值,提高生产经营技能和劳动报酬,增加林农收入。充分发挥省级林产品电商“闽山碧”等林业电商平台作用,开辟林下种养、加工等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助推农户脱贫。结合林业产业发展,引导帮助贫困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积极参加林农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带动更多的贫困农户发展经济,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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