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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各种“花招” 温州6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曝光

2017-04-27 15:14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换届选举各种“花招” 温州6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曝光

原链接:http://zj.people.com.cn/n2/2017/0424/c186951-30080290.html

有人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在村老人公寓拉票贿选,当日被行拘;有人给不识字者代写选票时写上自己名字,还以撕毁票箱等方式破坏选举秩序,被行拘10天……日前,温州市村社换届办通报了各地查处的6起村级换届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瓯海区娄桥街道岩头村陈某某贿选案

3月31日,瓯海区娄桥街道岩头村村委会选举投票期间陈某某授意其哥哥陈某甲,以每张选票100元价格,在村老人公寓对村民进行拉票贿选。当日,瓯海区公安分局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陈某甲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乐清市北白象镇南岙村方某某破坏选举秩序案

3月24日晚,乐清市北白象镇南岙村进行村民代表推选,该村村民方某某酒后前来投票,公开声称自己要“飞票”参选,在自己的选票上写上本人名字后,给同组不识字的户代表代写选票,代写中写上自己名字。在其投完票后,想确认之前投票的户代表是否有选他,就去票箱中取出已投的选票,工作人员见此立即阻止。方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撕毁票箱,并殴打社区党总支书记陈某某。3月25日,乐清市公安局对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西前村徐某某拉票贿选案

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西前村村民徐某某因欲参选西前村村委员,于4月14日晚,邀请西前村村民王某某等50余人在西前村“加珍酒楼”吃饭,并要求参加宴请的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将选票投给他。4月15日,浙南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天河街道取消徐某某村委会委员自荐人资格。

文成县珊溪镇街尾村戴某君破坏选举案

3月25日,在文成县珊溪镇街尾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该村村民戴某君故意将选举工作正在使用的选民名单花名册撕毁,被文成县公安局民警当场制止并带离现场。当日,文成县公安局依法对戴某君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平阳县鳌江镇旺厂村赵某娟破坏选举秩序案

4月15日下午,平阳县鳌江镇旺厂村村民赵某娟,将张贴在村办公楼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撕毁,破坏换届选举秩序。4月16日,平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赵某娟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浙南产业集聚区沙城街道大郎桥村孙某某“微信”红包贿选案

4月10日,浙南产业集聚区沙城街道大郎桥村委会委员自荐人孙某某,在名为“沙城二小、五(3)班同学会所”微信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金额20元、20个),并发出“同学们早上好,本人(孙某)在大郎桥选委员,在本村认识朋友家人同学们拉一下票,支持我一下,谢谢大家”等内容。当日19个微信红包被群成员领取,金额共计18.93元。4月13日,浙南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对孙某某作出警告的处罚;沙城街道对孙某某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村民委员会“自荐人”资格。

这是温州村社换届工作启动以来发出的第四次典型案件通报。市村社换届办强调,目前,温州村级换届工作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把严肃选风选纪作为村级换届的重点,加大兵力,加猛火力,加快查处进度,坚决查处村级换届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不管是选前、还是选后,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手软。

责任编辑:孙伏明

关键词

换届 浙南 选票 选举 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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