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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周宁3男子涉恶被起诉

2018-10-19 10:59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吴宁宁)  近日,周宁县法院受理一起兰某、黄某、何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据了解,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兰某在酒吧饮酒,因被害人肖某在敬酒时向其提及林某的姓名,引起兰某的不满,认为是对自己挑衅。后见被害人肖某、李某等人离开酒吧,兰某等人遂驾驶轿车尾随其后,将其乘坐的轿车逼停后,下车责问肖某,并共同对其实施殴打。经鉴定,肖某属轻伤二级,李某属轻微伤。

另悉,今年1月16日21时30分许,詹某、缪某、汤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吴某经营的私人会所唱歌时,因琐事与吴某发生争执,后詹某等人打砸私人会所并殴打吴某。22时许,陈某、吴某甲等人(均另案处理)闻讯驾车赶往私人会所楼下,吴某甲持砍刀砍砸詹某轿车车窗,詹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22时30分许,詹某等人驾驶轿车返回私人会所楼下,准备好砍刀、斧头等器械后,指使兰某、黄某、何某等十余名社会青年携带上述器械,分别寻找陈某、吴某甲一伙,意欲斗殴。23时许,双方约定在名仕广场见面。到广场后,陈某、吴某甲一伙六人持砍刀、斧头等器械率先冲过来,被告人兰某、黄某、何某等人见状遂持砍刀、斧头等器械与对方互砍,致部分人员在斗殴中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兰某、黄某、何某等人长期纠集一起,在周宁县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娥

关键词

周宁县 调研 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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