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郭锡文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郭锡文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