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32号),宁德市档案馆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归口市委办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档案公共事务工作。
(二)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档案规范与标准研究制定等具体工作。
(三)配合做好立档单位档案规范化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承担档案整理与价值鉴定工作。
(四)配合做好全市档案文献遗产的抢救保护、宣传推广与组织申报,以及全市重点档案保护、开发项目的组织、评估、申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保护、抢救、修复及解密、划控和开放工作。
(五)承担档案利用服务和档案资料研究、开发、编寨、公布、出版工作。承担档案宣传、社会教育及档案学术、档案文化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推进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
(六)配合做好全市档案信息化、推进数字档案共享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档案馆新媒体及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馆藏档案数字化及数字档案保存、管理、交互、共享工作。承担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和灾备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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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德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