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档案馆设备设施建设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现拟开展宁德市档案馆设备设施建设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监理项目,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项目名称:宁德市档案馆设备设施建设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监理项目

采购人名称:宁德市档案馆

项目预算金额:12000元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为宁德市档案馆设备设施建设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监理项目,主要对设备设施建设公共区域装饰工程项目中施工部分进行监理。服务期限为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最终验收通过时间止(预计45天内须完成工程)。

2、监理项目概况:宁德市档案馆设备设施建设公共区域装饰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1020511元,其中装修部分517664元。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技术要求:

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监理机构和人员

(1)现场须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须要及时投入相应监理工作人员。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响应文件中所派人员相符。  

(3)成交供应商所报现场监理人员在采购人审核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换或减少,如有变动须经采购人同意。

1.3监理时间

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起至工程项目最终验收通过时间止。

1.4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20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款的100%(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提交相关监理材料)。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其中拟派总监须在本企业注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具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丙级(含)及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报价一览表(附件2)。

六、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7点30分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宁德市档案馆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2261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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