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省、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宁德市档案馆出台《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禁业规定》,对全馆干部及家属从业提出“八不准”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不准注册开办档案服务企业;
2.不准投资入股档案服务企业;
3.不准登记注册档案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
4.不准出任档案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或在重要岗位任职;
5.不准在从事档案业务服务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6.不准在从事档案业务服务的内资企业任高级职务;
7.不准参与同市档案馆工作业务有关的中介、代理、咨询等服务活动;
8.不准承办由市档案馆组织的展览、会议、培训等活动。
《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干部行为,引导全馆干部职工自觉廉洁从政,从严管好家属,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