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档案服务机构备案情况的通知

宁档局〔2022〕23号

宁德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档案服务机构

备案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办,市直各单位,有关档案服务机构:

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宁德市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22年7月,全市共有16家档案服务机构符合备案条件并获得“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请有关县(市、区)档案局加强监督管理;有关单位根据《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20)做好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已备案档案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现将备案情况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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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档案局

编辑:林宇煌

审核:刘宁芬

        缪洪通

责任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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