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档局〔2022〕23号
宁德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档案服务机构
备案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办,市直各单位,有关档案服务机构:
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宁德市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22年7月,全市共有16家档案服务机构符合备案条件并获得“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请有关县(市、区)档案局加强监督管理;有关单位根据《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20)做好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已备案档案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现将备案情况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来源:宁德市档案局
编辑:林宇煌
审核:刘宁芬
缪洪通
责任编辑:林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