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办、人社局,有关档案服务企业,市直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及材料目录”(附件1)内容要求,可登录宁德档案信息网“文件下载”栏目(网址:http://www.ndwww.cn/dangan/xiazai/)下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登记表》(附件3)《评审表》(附件4)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各县(市、区)档案局、人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需对申报对象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示和委托评审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初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应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申报评审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应具备《实施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时,要提供论文刊物(代表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文、代表作或专著WORD电子版光盘与知网、维普或万方期刊平台上的论文页面截图(在《福建档案》发表的论文可不提供),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与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代表作或专著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档案资源建设_陈某某_20200201_福建档案_某某单位.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代表作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的,认定为该论文、代表作或专著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五)破格推荐者,需具备《实施意见》中破格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时在《登记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六)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通过评审者《评审表》和原件寄回各县(市、区)档案局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七)为便于申报材料的管理,请申报人注意:1.申报材料和原件用材料袋分别封装,并在材料袋上做好目录,注明所有内容。2.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单页A4纸双面打印,不得超出。

(八)报送材料中签字、盖章和日期等要素必须齐全,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一)市直单位申报材料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送达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5号市委市政府大楼1209室档案职改办,联系人:林兴,电话:0593-2805002。

(二)县属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档案局统一报送市档案职改办。

(三)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点击文末“2024年宁德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可下载)

1-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1-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2-1.市直单位委托评审函;

2-2.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双面打印,20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3份);

5.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6.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__ -__  年度学时统计表;

7.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有年度考核表不用提供)

2024年宁德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zip

宁德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         宁德市职称改革

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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