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内容要求提供,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下载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审核责任。审核没有问题后,将申报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后,与申报者所有材料报送委托单位。

(二)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中须写明申报者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有参加档案专业脱产面授培训学习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32学时)。同时,填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并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复印件。申报人员应具备《实施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时要提供学术论文刊物或专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专著或论文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与论文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县级档案馆资源建设问题探索_黄某某_20240801_中国档案_某县档案馆.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不含25%)的,认定为该论文或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

(六)业务自传1份(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七)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八)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一律通过线下申报。委托单位承担职称评审的抓总工作,要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等工作。

(一)个人填报。申报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委托单位审核。

(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总体情况报告》及《委托评审函》,连同所有申报者材料一并报送省档案职改办。

(三)材料报送。委托单位按照《材料报送指南》要求将纸质及电子材料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EMS方式寄送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委大院5号楼306室,联系人:刘绍辉,电话:0591—85025562。

(四)组织评审。根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随机组建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方式召开答辩会。

(五)评审结果公示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福建档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并通知委托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破格推荐者,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须附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材料)。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

(二)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从人事档案中复印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三)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四)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报送材料中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和日期等要素必须齐全。

(六)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以及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予上会评审,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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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责任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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