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作整改不到位,柘荣县检察院对富溪镇发出检察建议书
2018年8月8日,柘荣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富溪镇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这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提出具体检察建议,也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宁德市发出的第一份检察建议书。
今年4月份,柘荣县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室联合县人大开展县域河道巡查工作,巡查发现富溪镇武陵溪、茜溪存在粮食加工厂废料、生活垃圾污染河道情况,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富溪镇当即做出整改承诺,并付之行动,污染河道得到阶段性治理。6月份,县河长办对该镇河长制工作进行督查,该河段污染现象虽有所改善,仍存在复发态势,县河长办当即要求富溪镇跟进整改。8月上旬,驻河长办检察室联合河长办深入富溪镇开展河长制工作“回头看”,发现该河段污染现象回潮,废料垃圾直排入河现象屡禁不止。鉴于两次督察整改不力,县检察院对富溪镇发出检察建议。
为协调发动部门力量,深化河长制工作,2017年6月15日,柘荣县在全市率先成立驻县河长办检察室派驻值班检察官,并出台《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河长办检察室工作职责》。2018年1月13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柘荣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办法(试行)》。
3月21日县检察长余星辉亲自参加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联动监督、联合执法,有效提升涉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成效,增强了打击水事违法犯罪的震慑力,进一步促进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落实。
今年以来,柘荣县人大、县检察院、县河长办先后召开河长制工作联席会、分析会6场,5次联合深入各乡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深化细化河长制工作。(柘荣县河长办 陈芳芳)
责任编辑:陈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