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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即将实施 你家的电动车4月15日后还能否上路?

2019-04-12 14:27 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章芳汀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章芳汀)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规定实施后,怎样的电动车能上路?怎样的电动车不能上路?4月15日后还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吗?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据了解,按照新规,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国内的电动两轮车标准将形成由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构成的技术体系。电动两轮车产业将全面实施3C认证标准,并拥有更加规范的生产标准,更加严苛的检测标准,更加安全的产品标准。

交警部门表示,4月15日后还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但要等待新国标制定的产品目录公布后实施。2019年4月15日起,《2015年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第一批)》《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2018年第二批)》将失效。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和新产品目录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

同时,4月15日后,已登记挂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期限内依然可以上路行驶。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宁政文[2018]204号),宁德市中心城区已登记挂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2019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可以改挂机动车牌或非机动车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未列入《2015年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第一批)》、《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2018年第二批)》,因此不能改挂机动车牌或非机动车牌。

交警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购买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但应佩戴安全帽,建议购买保险。

此外,对于市民反映的上牌窗口不够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将最大限度提升登记效率,同时也希望车主能按照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以避免延长办理时间。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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