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被行拘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倩倩) 4月1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蕉南中队查获一无牌准驾不符电动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民警表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车主或驾驶人必须考驾照,车辆必须上牌照。
当日上午10时整,蕉南中队在鹤峰路芦坪路口整治两轮摩托车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刘某驾驶无牌的电动车行驶至芦坪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查获。刘某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经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查询刘某有小车驾驶证,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民警对刘某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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