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 财经新闻

南昌楼市政策继续收紧 10月执行“三限房”新政

2017-09-08 15:37

新华社南昌9月3日电(记者秦宏、余贤红)日前,南昌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三限”措施。同时,“三限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据南昌下发的《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明确,下月起,开发企业在南昌对外销售“三限房”,整体均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制房价;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捆绑销售等。同时,应优先满足南昌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购房需求,并限购一套;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打包销售、集体购房等方式销售,不得自留。 

与此同时,相关文件还规定,开发企业或其委托代理销售机构对外销售“三限房”时,当购房人积累大于可供房源,应采用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的公开摇号方式对外公开销售。“三限房”交易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增加住房转让限制性约定条款,合同封面上注明“三限房”字样;《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三限房”字样。同时,购房人购买的“三限房”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达到转让限制时限后方可转让。(完) 

责任编辑:晴天

关键词

限房 转让 销售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