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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尽快制定对押金和预付金实行第三方监管的法律

2017-12-04 0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律专家呼吁:尽快制定对押金和预付金实行第三方监管的法律制度

国家法官学院原副院长曹三明1日呼吁:有关立法部门尽快制定对共享单车押金和预付金实行第三方监管、托管的法律制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1日在北京召开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研究共享单车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消费者押金问题解决办法和互联网经济发展中消费者保护的有效对策。

资料图:民众正在使用共享单车。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曹三明在座谈会上说,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个部门规范性的文件规定,要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设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金融部门的监管,防止用户资金风险。

他认为,把特别巨大的资金挪作他用,实际上收取押金是一种变相集资的手段。

他称,对共享单车押金无法退回,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回答是肯定的。

他同时认为,有的消费者把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推回家,以抵偿押金或者预付款,这种行为是无政府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筱清则认为,押金是可以去投资的,专款专用就是国家如果允许有一个最低比例,就不用把那个钱变成一个死钱,只放在银行存款,或者第三方托管,地方托管也有一个怎么管理的问题,而不是放在他的账上。

曾筱清说,第三方监督,资金要托管,应有一个专门的托管账户。如此,共享单车的企业不能直接使用这个资金。

与会专家、律师等社会各方面代表,围绕共享单车企业收取、使用押金、预付费的法律依据及合法性、可否就押金难以退回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可行的保护消费者措施、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办法、如何在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据了解,为促进互联网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互联网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稳定和增强消费者信心,中消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分别致函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就加强对企业收取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监管、明确第三方监管方式,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提高服务和风险防范应对能力等提出明确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反映共享单车平台经营者在收取押金、预付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请《电子商务法》着重关注解决消费者困难,增加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幷从资质限定、资金存管、履约担保、费用退还、信息披露、争议解决、制裁措施等方面提出法条建议,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推动立法完善。 (记者 刘长忠)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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