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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外汇信息采集申报不涉及购汇额度调整

2017-07-12 08:06

近期社会上误传《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变相修改个人等值5万美元购汇额度,为新的资本管制。据央行权威解读,《管理办法》和《通知》不影响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个人也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

2017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同样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遵循“六不得”: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工行提醒:各级外汇局将加大对个人申报事中事后抽查及惩处力度,发生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及外币现钞管理等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具体规定可咨询各级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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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汇 便利化 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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