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获批发行800亿元额度小微企业专项债
4月2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兴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同意该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批复指出,兴业银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有关要求,兴业银行应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此外,该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银保监会书面报告。
兴业银行21日晚间公告称,已收到银保监会的批复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