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公募基金信披管理办法提示性公告模板 规定部分公告可适当合并
8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示性公告模板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为指导各基金公司有效落实《办法》中关于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披露提示性公告的规定,中基协起草完成提示性公告模板,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根据《办法》要求,在公开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上市交易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清算报告时,应将相关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而提示性公告的具体内容须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产品名称、主要信息披露事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全文披露的时间、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全文披露的网站地址、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以及重要提示(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除外)。
通知还表示,公开披露同一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与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可共用一个提示性公告。基金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可以基金管理人为单位进行披露。此外,各提示性公告应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进行披露。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陈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