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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年审”评级机构:评级报告观点含糊数据滞后

2019-07-15 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于内部评级机制的不完善,近年来多数保险公司借助外力为投资风险和信用定价“把脉”。不过,随着多起信用违约事件的发生,令保险行业开始加紧对外部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

上证报昨日获悉,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下称“协会”)近日根据监管规定及相关自律规则,组织行业力量,从保险机构投资者角度,对10家为保险资金投资提供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了2018年度评价工作。

据保险资管业人士介绍,银保监会对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态度是“宽进严管”,并将评级机构纳入协会自律管理。那么,这10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质量究竟如何呢?

评级报告质量普遍不佳

虽然这10家机构已是国内近百家评级机构中的头部群体,但从此次保险行业对他们的“年审”结果来看,普遍不是很理想。

整体来看,2018年信用债券市场违约频现,各监管机构均加大评级机构监管力度。从市场情况看,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整体表现与2017年相比有一定程度下降。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评价中发现,大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的等级评定集中于AA-AAA,随着债券市场违约事件的增加,评级结果无法对信用风险程度进行有效区分这一问题愈发凸显。

此外,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报告质量较2017年无明显改进,普遍存在观点不够鲜明、数据更新不及时、缺乏对评级对象未来信用风险变化预测等问题。

“比如,在跟踪评级这个环节上,外部评级机构对于发行人信用跟踪的及时性、信用分析深度、风险点的变化等方面欠佳,对于突发事件进行信用分析和点评的及时响应能力和提前预警能力欠佳。”一位与信用评级机构有过业务往来的保险机构人士告诉记者。

同时,评级人员的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评级机构分析人员对投资人的问询,反馈效果较差,服务专业性方面亟待加强。有保险公司反馈称:“面对已爆发的风险事件,保险公司在向外部评级机构分析师咨询意见时,他们往往回避、闪烁其辞,缺乏自身信用维护的意识和手段。”

此外,评价结果还显示,部分评级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受到了行政部门、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问责、处分或惩戒。

据了解,2018年度评价结果分为综合素质得分和最终得分两部分,分别反映了评价期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整体评级能力、表现。其中,综合素质得分、最终得分的第一名分别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78.96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5.43分)。

评价中,个别信用评级机构未减分或减分较少,主要系业务模式差异或市场份额较小。“年审外部评级机构,目的是为了通过市场化评价机制,督促信用评级机构持续提升评级服务质量。”一位业内人士说。

基本素质首先要提升

在市场竞争加剧,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综合保险行业问卷调查和评审专家意见,此次评价结果建议,信用评级机构应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评级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扎实提升基本素质;二是加强评级技术研究与探索,形成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健全投资人服务机制,着力提升评级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内控管理,有效控制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多位保险资管业人士也从各自的角度,指出了评级行业普遍存在且需要改进的几大问题。一位大型保险资管信评部门负责人说:“比如,目前外部评级机构级别竞争愈演愈烈,外部信用等级对于发行人信用资质的区分度不够充分,同一外部信用等级的发行人,其信用资质良莠不齐。”

此外,当前外部信用评级报告重在发行人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在风险点的分析与披露方面较弱,最终信用等级的确定,从信用评级报告中较难找到充分合理的依据和支持。

另一位保险资管业人士给出的建议则更具体。“比如,在债项级别上,一些外部评级机构对于担保和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和信用增级效果之间没有明确的标准或逻辑,在相应评级方法论方面的信息披露也比较不充分;在级别调整方面,外部评级机构对于信用等级的调升和调降,并没有公布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感觉有一定的随意性或随机性。反倒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对内部评级团队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要求内部信评团队对可能有的调升、调降因素,都要在评级报告中披露揭示。”

协会方面表示,接下来将在总结梳理近6年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组织行业专家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法和程序,更好地为保险行业和市场提供优质服务。(记者 黄蕾)

责任编辑:陈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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